电话:15112590477
关闭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资讯 > 法律法规

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不能扣除全月工资

来源:触摸屏人才网 时间:2015-12-07 作者:触摸屏人才网 浏览量:

  王某是一名外地来济南的打工者,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,因上岗仓促,业务培训也未跟上,技术显然生疏。在一次操作中,王某不慎将机器搞坏,给企业造成了几千元的损失,老板要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并进行罚款。老板把王某每月的工资全部扣除,这样王某的生活费就成了问题,他只得向其他打工同乡借用。随后王某与老板商量,能否每月支付生活费,但未得到老板的同意。王某在与企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,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,要求支付扣发的工资。

 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,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,损坏公司的财产要按规定进行赔偿,公司在员工的工资中进行扣款也是符合规定的。关键是这笔钱如何扣?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,依法在工资中扣款用于赔偿的,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%,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。现在,公司将王某工资全部扣除,影响了王某的生活,显然不当。在仲裁委的调解下,公司同意每月支付小王的生活费。





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
相关推荐
暂无相关推荐
微信公众号
手机浏览

  Copyright C 202008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触摸屏招聘网

ICP经营许可证:粤B2-20210560 人力资源证: 440306102646 粤ICP备14055650号 粤公网安备:44030602005514

粤ICP备14055650号

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程路1022号5楼 EMAIL:2726662516@qq.com

Powered by 触摸屏人才网

用微信扫一扫